close

全民國防教育:發展、分工與責任 ( 一 )


本文為「98年全民國防教育學術研討會」論文

發表:王崑義
主辦:國防大學
日期:民國98年10月16日(星期五)
地點:國防大學復興崗校區資訊圖書中心五樓會議廳

 

全民國防教育:發展、分工與責任

──兼論大學國防通識教育的實施與運作

王崑義

(淡江大學國際事務與戰略所兼任教授)

 

摘要

「全民國防」是以軍民為一體,並以文武合一的形式呈現,在當代戰爭已經不分前方、後方,平時與戰時的範圍下,如何運用民間可以使用的資源,結合民眾的精神意志,建構出一個總體防衛的力量,是一國施行全民國防教育最重要的目標。近代「全民國防」思想發軔於18世紀末期的法國,爾後並逐步向德國、美國、俄羅斯、中國等大國擴展,並全面性的為各國所接受與施行。我國實施全民國防教育甚早,從之前的軍訓教育到2005年全民國防教育法的施行,軍訓教育轉型為「國防通識教育」,這已是我國努力讓全民國防教育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本文除了闡述全民國防教育的理念之外,並就各國的發展,我國全民國防教育的分工、職責進行梳理,最後並對大學國防通識教育提出分析與建言。 

關鍵字:全民國防、群眾性防衛、總體戰爭、全民國防教育法、國防通識教育

 壹、前言

    近年來,中共對我國軍事威脅與企圖,從不因為冷戰的結束與兩岸民間交流熱絡而有所降低。在彼岸不斷追求「富國強兵」之策下,兩岸之間除了武器的能力已經有所失衡之外,我國更因少子化的趨勢,讓國軍總員額也跟著不斷下降。在彼長我消的情況下,台海的戰略平衡已逐步向中共傾斜。有鑑於此,我國的家安全除有賴國軍持續建軍備戰外,更有賴全體國民共體時艱,建構全民防,以因應兩岸在和平共榮時期,可能發生急遽的變局。

我國立法院在20001月通過《國防法》,其中第三條明定「中華民國之國防為全民國防,包括國防軍事、全民防衛及與國防有關之政治、經濟、心理、科技等直接、間接有助於達成國防目的之事務」。而在《國防法》第二十九條中也明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機關應推廣國民之國防教育,增進國防知識及防衛國家之意識,並對國防所需之人力、物力、財力及其他相關資源,依職權積極策劃辦理」。自此之後,陸續衍生相關具體的國防教育相關法案、作法與活動後,逐步形成一套明確的全民國防教育施行機制。

其中,以《全民國防教育法》的立法為重要里程碑。該法於20051月通過,並於200622日正式實施。根據《全民國防教育法》的條文內容,政府撤退來台後實行半個多世紀的軍訓教育課程,也自95學年度起改制為「國防通識」課程。本文將簡述全民國防教育理念的發展、簡介當前各主要國家全民國防教育,並且藉由探討我國大學國防通識課程之制定與發展,對後大學國防通識課程的推廣與宣導提供相關政策建言。 

貳、全民國
的意含與發展

一、全民防概念之緣起與演進 

    近代「全民國防」思想發軔於18世紀末期的法國。1789年法國大革命爆發,使法國由古老舊王朝搖身一變成為革命的和國,引發周邊國家皇室的不,擔憂國民群起效尤而威脅到自身執政的地位。周邊鄰國因而在1792年組成「第一聯盟」,[1]試圖摧毀法蘭西共和國,以杜絕革命的火花向四周蔓延。為了捍衛革命成果,法國革命政府在1793823日宣佈:「即日起,到敵軍全被逐出共和國領土時止,所有公民都有服兵役的義務」。到1794年底為止,法國陸軍總兵員數已達100萬人,建立了羅馬兵團之後歐洲最龐大的兵力。[2]

此種「全民皆兵」(nation in arms)的觀念與制度,不僅使法軍兵員數量大幅增加,讓法軍在戰場上幾乎都能獲得壓倒性的數量優勢,也使法軍指揮官敢於打硬仗。不出一年時間,法國境內已無敵人蹤跡,徵兵制從此之後獲得法國政府的延續實施。「全民皆兵」意味著軍隊成為人民的軍隊,為自由、平等、博愛而戰,不再是革之前國王的私人武力,為王朝的目標與榮譽而戰,與老百姓無關。這項全面徵兵的制度此後也陸續獲得歐洲國家普遍採用,[3]可謂近代「全民國防的濫觴。

1935年,德國前參謀總魯登道夫(Eric Friedrich W. Ludendorf)將軍發表《總體戰》一書。魯登道夫認為德國之所以會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以戰敗收場,乃是未實行「總體戰爭」之故,因而提出「總體戰爭」的觀念。總體戰爭要求國家在平時各方面應為戰爭預作準備,因為現代戰爭中很難分前線與後方,所以戰爭準備不僅以軍隊為目標,人民同樣是戰爭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人民的心理力量牽動著軍隊的戰力,影響軍隊能否團結一致以發揮戰力。所以總體戰的本質需要民族的總體力量,因為總體戰的目標是針對整個民族,國國民應視為全民族的一種型態,如此才能踐總體戰爭的真諦。[4]

二次大戰之後,隨著軍事科技的革命性發展,飛機、火箭、飛彈的技術日益精進與運用,使得前線後方可直接遭受敵方火力的攻擊,戰爭中的前線與後方已經難以區隔,所以體戰的理念經過半世紀的演變,逐漸轉變為「全民國防」的概念原先動員全國國力從事戰爭的概念雖未曾改變,但是防衛的核心逐漸轉移至強調人民自我防衛,而不再是軍事作戰的附屬品。全民化的防衛概念也透過不同的形式加落實。[5] 

二、全民國防的內涵 

    若將「全民國防」一詞拆解為「全民」與「國防」兩部份,前者指的是準備戰爭的一種型態或方式;後者指的是戰爭準備。就字面上來看,「全民」即全體民,更具體而言應該解釋為「集體意志」與「行動」的一群人民,國家匯集群體人民共同的認知、意志與行動,展現面對外來國家安全威脅時的一種國防機制。「國防」一詞顧名思義,為國家抵禦外敵的簡稱,就內含而言,國防是國家保衛領土、人民、主權的安全,所採取的一種必要戰爭準備。[6]

    我國的國防報告書將「全國防譯為(All Out Defense),國際間有時則譯為「Total Defense」。國際學者在論述相關領域時,也常使用「Civilian-Based Defense,簡稱CBD),中文則譯為「群眾性防衛」、「平民防衛」、「人民防衛」、「社會性防衛」等不一。[7]

「群眾性防衛」理論源自於1960年代中期由吉恩夏普(Gene Sharp)、亞當‧羅伯斯(Adam Roberts)、迪奧多‧艾伯特(Theodore Ebert)等人所提出的政治學新名詞。他們結合了俄國文學家托爾斯泰(Leo Tolstoy)、英國哲學家羅素(Bertrand Russell)非暴力抗爭(nonviolent resistance)觀點,以及印度聖雄甘地(Mohandas Karamchand Gandi)的不合作、不服從抗爭理念。將「群眾性防衛」定位為民間型式的群眾防衛,主張以非軍事防衛措施,經由人民之團結,並結合大眾傳播媒體之影響力,達到左右國內政策,或排拒外敵侵略之效果。[8]

然而兩者相較,我國的「全民國防」理念並不完全等同於「群眾性防衛」或「平民防衛」,因為「群眾性防衛」指的是平民透過非軍事途徑、非暴力手段來嚇阻對國家的內外攻擊,可算是針對軍事防衛的另一種反向思考。吉恩夏普認為「群眾性防衛」至少能取代軍事手段,在嚇阻與防衛上做出巨大的貢獻。[9]然而衡量我國特殊的國家安全環境,「群眾性防衛」仍然無法有效抵抗外敵入侵,取代傳統以軍事為主的國防,頂多只能視為軍事防衛之外的輔助措施。軍事防衛強調的是主動攻擊、主動防禦與被動防禦,所以軍事防衛才是保障台海和平之後盾,而非「群眾性防衛」。[10]

事實上,「全民國防」具有比「群眾性防衛」或「平民防衛」更廣義的解釋。「全民國防」是全人民直接或間接關心、參與之國防相關事務,有助於國家安全的維護。簡而言之,「全民國防」是全體國民共同參與戰爭準備的一種型態,是以國防武力為中心,以全民防衛為關鍵,[11]即全國百姓不分職業、性別、年齡都應該秉持著「國家興亡,人人有責」的理念一同捍衛國家安全。[12] 

三、我國全民國防的發展 

    「全民國防」的概念在中國古代既已成形。古時國君在閒期間,召集農民練習作戰技能。如周代「井田制度」首寓兵於農的觀念、春秋戰國時代齊國管仲倡議的「什伍之法」、宋朝王安石創立的「保甲制度」則首開民之先例、明鄭台灣時期的「屯兵制」等均是「全民國防」的案例。[13]

        對日抗戰期間,為動員民間物力直接或接支援作戰,國民政府設有國家總員會議」,並於1942年頒佈「國家總動員法」。國民政府撤退來台後,為防範中共武力犯台與伺機反攻大陸,於1954年「國防會議」下設置「國防計畫局」;1967年編組成立「國家總動員委員會」,隸於國家安全會議。[14]199151日終止動員戡亂臨時條款後,為避免國人因而喪失憂患意識,儘管當時「全民國防」的理念在我國尚未成熟,但是我國政府仍不斷呼籲全體國民支持國防政策。前國防部長陳履安在《民國八十一年國防報告書》中即指出:「現代國防為全民國防,需獲得全體國民的支持,才能發揮整體的力量,[15]達到保障國家安全的目的。」[16]

尤其在19963月台海危機期間,中共對台灣一連串文攻武嚇的舉措,造成國股市大跌、移民倍增與外資對我投資大減,對我經濟發展與民心士氣造成嚴重衝擊。於是乎建構「全民防」,以增進全民信心、厚植全民防衛意識的理念,普遍獲得我國各界所重視。[17]

我國政府自《民國九十一年版國防報告書》第二篇的國家安全戰略章節中,即明確地指出「在軍事上,建立全民國防,加強全民心防」;第三章國家安全政策內,則記載「擴大民眾參與國防,凝聚全民國共識」,以喚「國防安全人人有責、國防建設人人參與」,形成「全民關注、全民支持、全民參與」的生存共識…..。在第四章的「國防施政方針」提到「強化全民國防」時亦指出:一、以憲政建設為基礎、軍事建設為核心、以經濟建設為後盾、以心理建設為動力,貫徹「國防與民生合一」政策,有效運用全國人力、物力、財力,支持防衛作戰整備,強化全民國防力量;二落實《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實質工作之推動。由以上國防報告書內容對全民國防理念的闡述,彰顯民國防逐漸成為我國建軍備戰的概念核心。[18]

然而我國全民防衛動員準備之相關法源部份,原係由《兵役法》、《軍事《國家總動員法》三大法系所建構而成。惟自政府於1991年宣布終止「動員戡」相關法源後,除《兵役法》系列法外,其餘均列為「備用性法規」。[19]直到行政院於1997年將原「國家總動員」全面調整為「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機制,分別於20011月、20011120052月分別制定國防法》、《全民總動員法》、《全民國防教育法》,取代不合時宜的《國家總動員法》,將過去動員準備事項由「行政命令」提升至「法律」層級。自此之後,我國的全民國防理念由抗戰時期的「總體戰」念,延續到政府撤退來台的「全民(黨政軍)聯合作戰」思維,進而轉變為今日「全民國防」的理念。[20]

( 未完,待續 )

[1] 反法第一聯盟包括:奧地利、薩丁尼亞、那普勒斯王國、普魯士、西班牙與英國等國。

[2] 鈕先鍾,《西方戰略思想史》,(台北:麥田出版社,1995),頁191-192

[3] 鈕先鍾,前揭書,頁192

[4] 楊蔚,《總體戰爭新論》,(台北,河南同鄉雜誌社,19823月),頁2-3;魯登道夫(Eric Friedrich W. Ludendorf)著,戴耀先譯,《總體戰》,(北京:解放軍出版社,198811月),頁213;陳華凱,〈全民國防與軍事互信機制-毛與盾的辯論〉,《復興崗學報》,第92期,2008年,頁138

[5] 陳華凱,前揭書,頁139

[6] 陳子平,〈「全民國防意」涵演進「國家安全」〉,收錄於張文廣主編,《全民國防與國家安全之剖析》,(桃園,國防大學,20088月),頁33-34

[7] 周寶明,《全民國防:大學暨在職教育授課參考》,(台北,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20075月),頁8

[8] 張洋培,〈群眾性公民防衛(CBD)對台灣安全的衝擊與啟示〉,《全民國防與國家安全學術研討會實錄》,(台北:台灣國家和平與安全協會,200110月),頁209

[9] 吉恩夏普(Gene Sharp)著,李方譯,《群眾性防衛》(Civilian-Based Defense),(台北,前衛出版社,199412月),頁212。另英文版參閱Gene Sharp, The Politics of Nonviolent Action. ( Porter Sargent Publishers.1973.)

[10] 林正義,《國防部八十八年度委託研究報告-如額落實全民國防摘要報告》,(台北:國防部,19995月),頁5-6

[11] 鄧定秩,〈泛論全民國防〉,《中華戰略學刊》,2000年秋季號,頁81

[12] 周寶明,前揭書,頁9-10

[13] 陳子平,前揭書,頁17

[14] 陳子平,前揭書,頁17-18

[15] 19957月至19963月,國內資金外流約計3千億,股市成交量由每日500億,降至200億,外資來台投資呈現負成長50%,參閱〈中共頻吹演習號,台灣經濟受衝擊〉,《中國時報》,1997年3月7日,版1;〈三次共軍演習期間我國內經濟之情勢變化及兩岸經貿展望〉,《焦點經濟問題檢析系列》,(台北:經濟部研發會,1997年1月),頁8。

<a style="mso-footnote-id: ftn16" title="" name="_ftn16" href="http://









離婚見證人

彰化離婚證人高雄離婚見證人







台北結婚證人桃園結婚證人新竹結婚證人台中結婚證人高雄結婚證人嘉義結婚證人







遺囑見證人結婚證人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dianner6gdtr6 的頭像
    dianner6gdtr6

    超辣女明星

    dianner6gdtr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