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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電子地圖著作權侵權成立,三公司終審被判賠1000萬元

12月3日,上游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記者從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獲悉,數字地圖商北京四維圖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四維圖新)起訴奇虎公司、奇虎360地圖數據供應商秀友公司等三被告侵犯電子地圖著作權一案二審宣判。法院認定,三被告構成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判決賠償四維圖新經濟損失1000萬元,並刊登致歉聲明。

1 四維圖新訴奇虎等三公司索賠1億元

四維圖新成立於2002年,做為國內電子地圖領域的從業者,導航是其傳統核心業務。

2016年夏天,四維圖新以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奇虎公司、奇虎360地圖數據供應商秀友公司等三被告訴至北京海淀法院。

四維圖新公司一審時主張,四維圖新公司與秀友公司簽署了共同打造位置服務及相關產品的《合作協議》,約定四維圖新公司提供秀友公司所需的地圖及相關數據,秀友公司可用於自有網站、APP在線及離線地圖應用,並約定未經四維圖新公司書面同意,秀友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轉發或轉賣四維圖新公司的數據產品。

然而合同履行過程中,秀友公司超出《合作協議》約定,向奇虎公司提供涉案導航電子地圖;奇虎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將從秀友公司處獲得的上述電子地圖提供到其經營的360網站及APP中,供用戶使用涉案導航電子地圖的相關服務;立得公司從秀友公司處獲得了涉案電子地圖,未經許可將相關網站地圖送審測繪局,前述三公司構成侵權。

此外,三公司對外宣稱,奇虎公司所使用的電子地圖數據來自四維圖新公司,並已獲得合法授權,進行虛假宣傳,侵害了四維圖新公司的合法權益和潛在商業機會,構成不正當競爭。

據此,四維圖新請求法院判令三被告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的責任,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億元及合理支出100萬元。

海淀法院一審認為,結合在案證據,無法查明原告主張的地圖作品中的具體內容,奇虎公司、秀友公司不構成虛假宣傳或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駁回其訴訟請求。

2 二審獲勝侵權方被判賠償1000萬

四維圖新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12月3日下午,該案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二審宣判。法院認為,涉案導航電子地圖對於地物、地貌、信息點的選擇取捨、對於地圖中地物、地貌的繪圖顏色、標註和繪製方式的選擇取捨體現了獨創性。因此,涉案導航電子地圖構成地圖作品,受著作權保護。

另外,涉案行為侵害了四維圖新公司對涉案導航電子地圖的著作權。首先,秀友公司與奇虎公司的合作使用方式,超出了秀友公司與四維圖新公司約定的使用方式和使用範圍,侵害了四維圖新公司對涉案導航電子地圖的署名權、複製權、改編權和信息網路傳播權。其次,立得公司未經四維圖新公司許可,將《我秀中國地圖網站》地圖送國家測繪部門審查並獲得GS(2014)6071審圖號的行為,侵害了四維圖新公司對涉案導航電子地圖的複製權。

法院認為,奇虎公司、秀友公司、立得公司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涉案導航電子地圖數據的行為,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損害了四維圖新公司的競爭優勢,構成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鑒於四維圖新公司主張的被訴不正當競爭行為與前述著作權侵權行為實質上屬於同一行為,並且法院已經適用該專門法進行保護的,不宜再以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進行重複保護。

奇虎公司在360地圖上標註地圖數據來源於秀友公司,該標註行為是導航電子地圖通常的署名方式,也是根據與秀友公司許可協議的約定,並不屬於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秀友公司、立得公司發佈的聲明,亦是陳述相關事實,不屬於商業宣傳,並不會引起消費者的誤解。奇虎公司、秀友公司和立得公司的涉案行為不構成虛假宣傳。

綜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撤銷一審判決書,改判奇虎公司、秀友公司向四維圖新公司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奇虎公司、秀友公司、立得公司連帶賠償四維圖新公司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合理支出50萬元。

3 百度與四維圖新互訴 百度被判賠6500萬

其實在地圖作品著作權問題上,四維圖新除了與奇虎公司產生糾紛外,和百度地圖近幾年也一直紛爭不斷,相互起訴索賠,而兩家公司此前曾是親密的商務合作夥伴。

11月25日晚間,四維圖新公告,當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訴訟材料,材料顯示,第一原告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與第二原告百度在線網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以第一被告北京四維智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維智聯」)、第二被告四維圖新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為由,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立案受理。

幾乎與此同時,此前四維圖新起訴百度由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宣判,百度旗下的三家公司被判連帶賠償四維圖新經濟損失6450萬元,以及合理支出92.7萬元,合計6542.66萬元。據悉,此案還在上訴期。

根據近期公告,百度公司就與四維智聯、四維圖新的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於2020年10月23日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百度公司要求被告四維智聯、四維圖新立即停止侵犯上述兩家原告公司的電子地圖作品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但不限於立即停止在電腦端、移動端使用百度公司電子地圖作品及相關服務的行為。同時在報紙頭版顯著位置及官網刊登聲明,並賠償9000萬元。

據悉,百度方面認為四維智聯、四維圖新未經許可,使用其享有著作權的地圖作品,構成著作權侵犯;不當掠奪了應屬於原告的競爭機會,削弱了原告的競爭優勢,破壞了市場競爭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

記者 李洪鵬 編輯 鍾瑩曈

原標題:《電子地圖著作權侵權成立 奇虎360等三公司終審被判賠1000萬元》



以下文章來自: https://news.sina.com.tw/article/20201204/370664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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